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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晓义
废机油、煤焦油等危险物质,是在生产、储存、装卸、运输过程中容易导致火灾、爆炸或者中毒危险,可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物品。对危险物质如何妥善处置,国家早有明文规定,有的人却置若罔闻,随意堆放或运输危险物质,既污染环境又危害安全。近期,唐山市古冶警方就接连查获多起非法处置危险物质案,涉案人员均受到法律制裁。
非法收购废机油
废品站成“油库”
5月16日,古冶公安分局环境安保大队大队长李卫军带领民警在对某废品收购站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废品收购站院内存放大量废机油。随后,民警传唤了该废品站的经营者孙某。经询问得知,孙某受利益驱使,自年初以来,非法收购了大量废机油并存放在其废品站院内,准备出售。
废机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在储存、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意外,极易引起爆燃,后果不堪设想。为此,国家不允许个人私自处置废机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之规定,古冶公安分局对孙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危险废物乱堆放
污染环境法不容
6月9日,古冶公安分局环境安保大队民警在对某线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厂将生产过程中清理出的拔丝水槽底泥及污水循环池内漂浮物随意堆放在车间外水泥地上。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该槽底泥及循环池内漂浮物均属危险废物,严重污染周边环境。民警立即勒令该厂负责人马某停止生产,并将其及4名工人带回公安机关进一步审查。经讯问,马某对自2月份以来,其将生产过程中清理出的槽底危险物及污水循环池内危险物随意堆放,造成环境污染的不法事实供认不讳。
煤焦油罐车上路
违规运输被查扣
5月9日,民警在古冶南外环查获一辆运输煤焦油的罐式货车。检查时,民警发现该车车体上无明显危货警示标志,且运输时无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民警当即查扣该车,并将车主武某带回公安机关进一步审查。
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所列,煤焦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危险品运输是特种运输的一种,根据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规定,一般只有经过国家机关职能部门严格审核,并且拥有能保障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才有资格进行危险品运输。同时,运输危险化学品时须有专业押运人员随车押运。古冶公安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车主武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违规使用煤焦油
老板员工齐受罚
5月23日,民警巡查至某耐火材料厂时,发现厂内西侧空地上存放着20桶煤焦油。民警随即对这些危险物质进行查封,并将该厂老板张某及员工王某、赵某等带回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审查。
经查,张某等人对在没有危险化学品资质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存储、使用煤焦油进行生产的不法事实供认不讳。古冶公安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对该厂负责人张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对3名员工分别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
一旦发现有人非法处置危险物质,诸如有人往自家煤棚子或地下室存储大量烟花爆竹,有人携带汽油上了公交车,有人偷拿炸药雷管,有人家里私藏毒鼠强,有人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等,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以便铲除治安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