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07月14日
往期报纸检索
分类检索
债权催收公告

  王玉国:

  你应于2015年6月26日起向我行履行所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编号:75161016000015)项下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尚欠我行的借款本金32,707.06元以及截止至2015年6月25日的利息、罚息共计23,749.62元),我行从即日起依约有权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维护我行合法权益,同时将你不良信用记录输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华北大街支行

  2015年6月26日

分享到:
河北法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转载 
网址:http://www.hbfzb.com 数字报广告咨询
Copyright@ 2009-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Server Form :河北法治报社 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