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曹永学
近日,媒体报道邢台内丘县一派出所指导员和协警追捕一盗狗团伙时,遭到四名犯罪嫌疑人暴力拒捕。民警以二对四,终因寡不敌众,造成一名民警颅骨骨折昏迷,一名辅警两个手指被砍伤。
民警面对危险表现出的英雄主义精神,令人钦佩。但是,报道中的一段内容,却让笔者很受刺激——“当追击至任县境内时,嫌疑车辆急停,从车上下来3人持砍刀、洋镐把等对警车进行打砸后继续逃窜。”逃跑中的犯罪嫌疑人竟敢对追击的警车进行打砸,难道他们不怕被民警当场击毙?显然,歹徒算准了警察没有携带枪支,结果也确实如此。搏斗中,民警手中的伸缩警棍断成数截,另一名协警徒手和持刀歹徒搏斗。在这种情况下,民警焉能不受伤?
近年来,民警的单警装备得到很大改善,但是,单警装备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笔者在网上查询发现,全国很多地方的基层民警,出警一般就是带手铐、警用甩棍、警务通、执法记录仪等。据基层民警讲,他们出警时,通常自行判断案件种类和性质,像一般的民事纠纷就不携带枪支了。
但是,处警现场情况和出警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是很难预料的。2012年10月15日凌晨5时许,昆明市宜良县公安局古城派出所民警李云祥和张建作,在出警处理一起家庭纠纷时,突然遭遇犯罪嫌疑人袭击,2名民警前胸、腹部被刺中,不幸牺牲。因接警后民警判断案件为家庭纠纷,未携带枪支。而内丘受伤民警是在处警返程途中接到报案、追击盗狗团伙的。这两起案件中,民警都曾用警用甩棍和歹徒搏斗。但是,面对砍刀、镐把等凶器,持甩棍的民警明显处于劣势。
我们点赞民警的无畏和英勇。但问题是,如果警察连自身的安全都难以保障,老百姓又怎能指望警察来保护呢?而且,一旦犯罪分子对警察的恐惧心理减弱,拒捕和袭警的现象将随之增多,这种颠覆性的心理变化,将带来极大的祸患。据统计,2010年至2014年,全国公安民警因公伤亡22870人,其中因公负伤20741人,年均4148人。暴力袭击是民警因公负伤的主要原因。
警察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和震慑,靠的是力量,而不是那身警服。如何将单警装备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而不是装在“八件套”里供上级检查?这看似不是问题,其实问题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