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晓)6月17日,记者从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该院评选出的首批14名“金法槌”法官,正式履职一个多月来,取得了显著成绩。
为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该院在减少或消除审判权运行行政化、建立权责一致的审判权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于5月初开展了“金法槌”法官评选活动,对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审判管理机制进行了大胆探索。
为完善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规范审判权力运行,该院出台了《“金法槌”法官审理案件的规定(试行)》,明确了“金法槌”法官的工作职权、工作要求、资格免除、审判管理、检查监督、责任落实及疑难案件处理等问题;规定中院“金法槌”法官实行主审案件负责制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其主审的案件,经合议庭评议后,由法官自行签署裁判文书,无须再由庭长、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主管副院长审核同意。同时,法官对所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造成错案的,依法依纪承担责任。
“金法槌”法官主审案件负责制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的试行,带来了可喜的变化和明显的效果。该院上下普遍反映,此举措的试行,增强了“金法槌”法官们的责任心,培育了法官的责任感,提高了法官的责任意识;办案质量得到明显提高,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发展、保护群众权益的职能作用,特别是公正高效审理了一批社会关注的疑难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审判效率明显加快,法官更加认真地履行职责,优化工作流程,科学设置程序,杜绝了久拖不办、办而不结的现象;法官的素质明显加强,进一步增强了队伍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和协作意识,激发了其干事创业、为民司法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