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严实
全面建立并实行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的一项深化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任务。近年来,省政府为做好这项工作,专门制定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贯彻实施,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有效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了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级各部门把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作为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完善制度,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
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定职责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和量化的控制制度,是将实践中经常遇到的情形及其结果抽象上升为一种规则,需要行政机关对有关行使行政裁量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一步细化规范,作为行政机关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具体标准。《指导意见》发布实施后,省法治办及时组织各设区市和省直各部门法治机构工作人员开展学习培训,树立行政裁量基准意识,明确建立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具体内容和有关要求。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分别召开法治办主任会议、省直重点执法部门法规处处长会议,对规范行政裁量基准工作进行部署。考虑到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和行政强制等行为中,行政处罚直接关系到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切身利益,也是公众和媒体最为关注的行政权力,省政府决定把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作为行政裁量基准的先手棋。省法治办适时组织指导各级部门推进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指导和培训,树立处罚裁量的基准意识,在全省各级各部门推行该制度。截至2013年底,各设区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都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部门普遍建立了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大大减少了处罚中出现的裁量不当、畸轻畸重,同案异罚、宽严失度等现象发生。邢台市在全省最早建立了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标准,2014年对标准进行了全面修订,确定市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部门或授权单位为660个。石家庄、唐山、廊坊、秦皇岛等市积极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由法治和监察部门牵头组织制定实施方案,认真抓好处罚裁量基准及有关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市本级实行的基础上向县(市)区执法部门延伸。沧州、邯郸、保定、衡水、张家口等市及时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采取组织印发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汇编、制定处罚裁量阶次和处罚基准、建立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等不同形式,抓好规范处罚裁量的制度建设。省直60多个执法部门和单位全部建立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省政府责成省法治办及时督导市县政府和省直各部门,制定工作措施,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完善机关工作机制。定州、辛集等省直管县积极借鉴先进典型经验,抓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全面规范所属执法单位的行政处罚行为。经过上下共同努力,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普遍建立了公开、回避、说明理由、重大裁量集体讨论和重大处罚备案等配套制度。确保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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