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颂岩
“真是没想到,太感谢了,感谢你们把货款追了回来,如果追不回这笔货款,我还不知道该怎么偿还公司的损失呢,压在我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了,谢谢!”邢台某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业公司)的财务主管激动地说。
“以后再用网银支付货款时一定要仔细核对对方信息,千万不能再大意了,马虎不得呀。”办案法官如是说。
3月份一天,车业公司会计用网上银行向一家公司支付货款时,误将816340元购货款汇入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贸公司)。
货款汇出的第二天,财务主管发现货款汇错了。
车业公司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北京与商贸公司交涉。
商贸公司工作人员以老板不在、会计出差等种种理由与车业公司进行周旋。
车业公司经过四五次的催要无果后,才想起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遂向广宗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进行了诉讼保全。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在李玉皎副院长的协调下,当天即办好了立案和诉讼保全手续。
在立案的当天,主办法官卫胜文和王风言便驱车赶赴北京。在对商贸公司的开户银行进行查询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他们发现商贸公司因涉嫌其他纠纷,其账户已被某行政执法机关冻结,而车业公司的误汇货款也在被冻结的范围内。
车业公司的财务主管在得知这一情况后放声大哭,近百万元不能如期返还,将给公司运转造成很大困难,感到伤心。同时,对商贸公司工作人员不据实相告深恶痛绝。
在涉案标的款已被其他执法部门冻结的情况下,办案人员在查明事实后以该标的款采取轮候冻结措施,向商贸公司送达起诉书等诉讼手续。
该案经审理认定商贸公司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遂判决商贸公司返还车业公司不当得利816340元。
判决生效后,车业公司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某行政执法机关冻结手续到期之日,法院立即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将816340元顺利如数执行回来。
该案从立案审理到执行完毕用了不到三个月时间,结案后当事人给法院送来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