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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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内心的法律”约束内心

  □ 刘增舰

  此案中,王力的堂叔王举因一个猪圈堵了他亲叔叔王老蔫儿的院门,致使叔叔死后棺材不能抬进屋停尸入殓。跟王老蔫儿生活的侄孙王力,劝王举拆掉猪圈未果,便将王举告到法院。法院决定采取巡回法庭的形式审理这起案子,让“内心的法律”约束其内心,使这一濒临剑拔弩张的民事案,快速案结事了。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习近平总书记对于法律和道德的经典表述告诉我们,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很多法律都是道德上升为法律,以法条的形式来固定。但道德只是用于自律的,是对自己内心的约束。巡回法庭的内在作用恰恰能激起当事人“内心的法律”约束。与一般法庭审理不同的是,巡回法庭的旁听席上,坐的是与当事人同村的乡亲,还有当事人的亲戚、邻居、长辈、晚辈、发小,心里想离开 “内心的法律”而辩护,恐怕自己就很难张开口。当着众乡亲的面,就是不出于内心也得拿着道德的戒尺说话,至少不能再说坚决不拆猪圈、不让死去的亲叔叔停尸入殓的混账话。

  “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凡是做出违法的事情,凡是对簿公堂的事情,过错一方的当事人恐怕与“内心的法律”缺失有关。其实,过错一方的当事人,未必不知道什么是道德,什么不道德,什么是缺德。那公堂上振振有词的陈述,都知道围绕“德”与“法”理辩解,只是事实不支持那些“信口雌黄”的说辞。巡回法庭像一个屏障,屏蔽了违背道德、违背法理、违背事实的“狡辩”和“乱编”。事实好还原,当事人说得对不对、实不实、虚不虚,“雪亮的眼睛”看着,老少爷们听着,谁不用“内心的法律”去约束自己,谁就会露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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