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彭玉鸿 王智勇)沙河市人民法院全力推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落实工作。今年2月,该院被确定为“全国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示范法院”。
沙河法院加强在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库的录入工作,凡是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从宽掌握“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情形,及时做出纳入失信名单的决定,及时录入最高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库。自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落实以来,共录入失信被执行人225名,其中自然人186名,法人或其他组织39个。
沙河法院及时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定期向金融机构等单位通报,将失信被执行人与有关部门信息平台接轨,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法院还先后在沙河报和邢台日报刊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繁华街道的电子显示屏上进行不间断公示曝光,敦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同时,对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出境和限制高消费的公告,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等,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违反规定的,法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