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3日晚10时多,在秦皇岛某电子公司打工的郑某某因工作上的琐事和同事在电话中发生了激烈争吵,其子郑某闻讯后火冒三丈,和父亲一起来到父亲单位找到该同事。见面后由于言语不和,双方发生激烈打斗,郑某用拳头多次猛击被害人李某头部,致李某头部多处骨折。经法医鉴定,李某的伤情已构成轻伤一级。案发后,郑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6月10日,此案经秦皇岛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王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