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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法院以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田明月有期徒刑16年。
张春和滥用职权、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石家庄市房管局房产市场监管处原副处长、房产市场稽查大队原负责人张春和,2010年5月至2013年9月间,利用其负责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预售商品房的职务之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先后收受河北弘石房地产公司、河北百顺基业房地产公司等40余家房地产企业贿赂款共计254.7万元;2010年6月,张春和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培训费7万余元;有344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另外,由于张春和滥用职权,私自确定违规企业的违规预售数额,并以不罚或者少罚的方式为违规企业谋取利益,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2013年9月,石家庄市检察机关依法对张春和进行立案侦查,2014年10月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5年1月,法院以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张春和有期徒刑18年。
杜炜、王建军、孙国华受贿案
石家庄市房管局办公室原副主任杜炜、石家庄市红柿互动网店原负责人王建军和承德县籍无业人员孙国华,2011年底至2013年10月,伙同石家庄市房管局房产市场监管处原副处长、房产市场稽查大队原负责人张春和(另案处理),先后16次违规帮助一些房地产公司办理资质,从中收取好处费累计27.9万元。之后,将收取的好处费按张春和40%、王建军和杜炜各30%的比例分成(王建军再将其所分得份额按比例分给孙国华)。
2013年10月,石家庄市检察机关依法对杜炜、王建军、孙国华3人进行立案侦查,2014年11月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4年12月,法院以犯受贿罪分别判处杜炜有期徒刑10年、王建军有期徒刑7年、孙国华有期徒刑6年。涉案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边飞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2008年至2011年,大名县原县委书记边飞(副厅级)在担任永年县委书记期间,在河北勤道光伏有限责任公司土地出让金一事上滥用职权,非法返还勤道公司776.1万元土地出让金,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2005年3月至2013年10月,边飞在先后担任魏县、永年、大名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作安排、职务晋升、项目协调审批、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贿赂人民币、外币、财物及房产等,共计价值5929.8万元,涉嫌受贿犯罪。
另外,有价值4193.2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
2013年10月30日,石家庄市检察院对边飞立案侦查。2014年8月31日,石家庄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石家庄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石家庄中院于2014年12月10日开庭审理了此案。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