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8日讯 (通讯员 孙旭峰 记者 牛继芬)今天上午,石家庄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石家庄市检察机关查处的7起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典型案件。
李建永、刘建雪玩忽职守、受贿案
2014年1月3日19时许,栾城县一新建大型高温水锅炉供热站项目,在锅炉房主体工程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发生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
经查,时任栾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的李建永和栾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热公司总经理刘建雪,作为该项目主要负责人,玩忽职守,致使上述事故发生。另外查明:李建永、刘建雪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收受他人现金及财物合计63.7万元和15.2万元。
石家庄市检察机关依法对李建永、刘建雪提起公诉。2014年12月,法院以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判处李建永有期徒刑10年,以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判处刘建雪有期徒刑8年。
杜建桥滥用职权、受贿案
石家庄市建设局建筑管理与安全质量处原处长(正科级)杜建桥,滥用职权非法为他人提供方便,先后5次收受请托人贿赂累计23万元。
2014年5月,石家庄市检察机关依法对杜建桥立案侦查,2014年11月向法院提起公诉。2014年12月,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杜建桥有期徒刑11年。
刘彪、宫蕴梓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呼和浩特铁路局原常务副局长刘彪 (正局级),利用负责车皮调度和车皮计划审批的职务便利,伙同原任呼和浩特铁路局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副处级)、业务指导的妻子宫蕴梓,先后11次索要收受铁路运输客户贿赂的现金、股金、轿车累计670万元,并且还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指定管辖,石家庄市检察院于2012年6月依法对刘彪、宫蕴梓进行立案侦查,2013年5月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4年7月,法院以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刘彪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0万元。
同时,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宫蕴梓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追缴财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田明月贪污、受贿案
平山县交通运输局原局长田明月,于2012年7月,安排他人套取单位公款30万元,据为己有。在2011年底调整干部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三次受贿现金累计6万元。另外,田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受贿累计16万元。
2013年3月,石家庄市检察机关依法对田明月进行立案侦查,同年12月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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