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张世杰
赵某与荆某是前后邻居,都住在临漳县习文乡仁寿村。去年11月,赵某要拆旧房盖新楼房,遭到荆某阻止,荆某声称赵某家的楼房太高,影响自家采光、通风。赵某却不管不顾硬要盖楼,荆某自然也不示弱,硬拦着不让盖,双方越闹越僵,最终,双方都找来帮手,拿着铁锹、棍棒等工具,准备以“武力”解决此事,现场气氛紧张,械斗随时都可能爆发。
临漳县习文司法所所长陈晓星得知情况后,迅速赶到现场控制场面,并找来仁寿村民调主任及村内有威望的人一起来调解此事。经过调查了解到,双方上一代曾因宅基地边界问题闹过矛盾,两家积怨已深。现在边界问题虽然已清,但因采光、通风等问题发生新争执。2014年12月3日,陈所长及仁寿村干部到两家就宅基地地形进行实地查看,赵某盖新房虽没占荆某的地儿,但按照赵某的设计,楼房总高11米,确实影响了荆某家采光。
鉴于双方都在气头上,陈所长和该村民调主任协商分两步走,第一步“背靠背”进行调解。他们利用关系渗透力量,先找到双方的长辈和亲属做足了思想工作,再由两家长辈和亲属分别做赵某和荆某的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大家共同努力下,双方心中的积怨已消除一多半。第二步他们采取了“面对面”调解。陈所长见事情有缓解的余地,便把赵某、荆某叫到一块进行面对面调解,“做邻居要相互体谅,相互让步,才有利于邻里之间的和睦相处,远亲不如近邻嘛!”之后,陈所长单独向赵某讲了《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最后,在陈所长和仁寿村民调主任等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协议:赵某新建房屋高度控制在9.3米,新建房屋的后墙向前移30厘米,留出赵某家自己的滴水通道,至此,双方矛盾得以化解。
点评:邻里间的纠纷本来是件简单事儿,而这些貌似简单的小事处理不好就会造成矛盾激化,甚至还可能引发违法犯罪。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调解工作的及时介入,普法的同时,更让群众感受到精神层面的教育,使一场可能随时爆发的群体性械斗事件得以平息,工作人员的调解化解矛盾,化险为夷,促进了邻里和谐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