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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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

  郝学军:

  本院受理原告王桂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所在地社区出具你不在此地居住的证明,且原告不能提供你现在的经常居住地,因用其他方式又无法送达,故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要求你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18600元。本案由审判员武剑虹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孙志斌,审判员崔宇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由书记员白璐担任法庭记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逾期未予答辩的将视为放弃答辩权利,逾期未向本院提供证据的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本案定于举证期限满之日起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施改红:

  本院受理原告范吉锁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范庄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武安市阳光婚纱摄影楼、苗翠英:

  本委受理的牛志强、吝文英、吝思生、牛蔺灵诉你单位吝春燕工亡待遇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武劳仲案字(2014)第146号裁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武安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新乐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六分公司: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我委于2015年5月4日作出新劳人决字【2015】第1号决定书,决定将我委2008年8月22日作出的新劳裁字【2008】第26号裁决书中的被申请人“米分良,新乐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六分公司”,更改为“新乐市建筑有限公司六分公司,负责人:米分良”。因与你公司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新劳人决字【2015】第1号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该决定不服,可在接到该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新乐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注销公告

  

  衡水合超装卸服务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拟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委员会已成立,请债权、债务人员自见报之日45天内,向本公司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权力。清算结束后,本公司将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组负责人:李建超。成员:李建超、李根合。

  衡水合超装卸服务有限公司

  

  遗失声明

  

  桥西区朵朵爱书店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不慎遗失,证件编号:冀石国税桥西字13010219540922182X01,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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