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
近日,2014年中央巡视组第三轮专项巡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布。此前,在巡视组反馈巡视情况的8家国企中,中国石化、中国联通、中船集团、东风汽车、中国海运、南方航空、华电集团7家企业均在巡视反馈或整改通报中,被提及领导人员及其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目前,国企领导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已被纳入国资委今年专项治理范畴。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国企领导采取委托代理、合作经营等方式,将国企盈利业务安排配偶、子女等亲属开办的企业经营,巨额国有资产收益被蚕食。此外,还有国企领导干脆直接安排亲属开办企业,用于转移甚至“洗白”其贪腐所得。
通常来说,国企领导的“亲缘经商贪腐”是通过哪些方式得以实现呢?
——垄断盈利业务,低买高卖。业内人士介绍,国企领导亲属经营的企业,一般都会以低买高卖方式在关联交易中获利。由于国有企业内部决策机制行政化色彩浓厚,一些领导借此将对国企资源支配权延伸到领导亲属所办企业。有国企员工表示,“一般企业若不与这些亲属企业合作或进贡,要成为国企的供应商或者服务商的可能性就非常小”。
去年底被判刑6年的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茅士家,其犯罪事实主要体现在利用职权帮助儿子经商谋利。法院审理查明,茅士家被中国海运集团委派至中海发展公司及中海油轮公司担任总经理后,伙同同事将中海游轮公司经营广州石化和广西石化油品运输中的相关盈利业务,交给茅士家儿子经营,帮助其累计获利1500万元。
——“换手挠痒”利益交换。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执行研究员刘山鹰说,“国企领导间还有一种隐性的‘换手挠痒’照顾彼此生意的利益输送,比如A和B分别是不同公司的领导,自己的亲属分别经营公司,然后A和B彼此照顾对方亲属的生意,实际上是另一种利益交换。”
——赤裸裸直接侵吞。还有不少国企领导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则是赤裸裸地侵吞国有资产,有的关联企业甚至鲸吞国有资产数亿元。
广西检察系统一位办案人员介绍,一些国企领导往往通过打招呼、批条子等方式,将国有资产贱卖或免费提供给亲属经营的企业,“即便事后追查,也会以‘对市场判断失败’‘交了学费’等借口为由轻松诿过”。
——办企业为“洗白”非法收入。记者调查还发现,一些国企领导安排亲属开办企业,其目的并非经商,而是为“洗白”违法所得,企业成为一副让非法变合法的“白手套”。
据中纪委官网披露,云南锡业集团原董事长雷毅因受贿2000多万元被判死缓,他曾多次安排其弟雷斌采用办公司、投资股权、购买房产等方式转移赃款。2009年,雷毅指使其弟到深圳收取一笔50万元的贿赂款,直接用于在深圳注册成立一家贸易公司。一些在境外受贿的外币,雷毅则以办公司名义将贿款存于境外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