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刘向禄)“兴隆县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兴隆县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庭审表现出色,起到了很好的引导示范作用。”近日,在承德市检察院联合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共同举办的全市公诉案件“开年好庭”活动总结点评会上,承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焕新对活动取得的效果予以充分肯定。
“‘开年好庭’活动,是承德市检察机关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一次创新举措,目的是提高公诉人员、审判人员、辩护律师的工作水平和业务素质,从出庭公诉的视角出发,将规范的司法行为延伸到整个刑事司法程序中。”承德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王东明说。
今年3月初开始,承德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三家联合制定实施方案,对“开年好庭”活动进行了全面部署。从3月中旬至4月底,承德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等三部门组织本单位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对11个县区庭审活动进行了观摩打分、查阅卷宗、座谈点评、庭审表现、诉讼程序等方面的综合评选,评选出优秀示范庭、优秀审判长、优秀公诉人、优秀辩护人。从庭审情况看,控、辩、审三方注重仪容仪表,语言简洁流畅,思维逻辑清晰,庭审进程顺畅;从选取案件看,共选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放火、抢劫等7类罪名,基本涵盖目前多发刑事犯罪;从证据标准看,公诉方均采用了多媒体示证系统,且证据的八种形式均已涉及,尤其对电子数据类的证据也有所包含,增强了示证效果。
同时,通过此次评选活动,发现公诉、辩护、审判三方存在不规范问题18项,并对侦查机关办案中存在的两类6项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开年好庭’评选活动的意义更在于发现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控、辩、审三方能够从不同角度找问题,这为深入推进规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方向。”陈焕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