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9日讯 (记者 刘树奇 古孟冬)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全省政法网络大讲堂今天下午继续讲授。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童建明以“加强法律监督,保证法律实施”为题进行辅导授课。在授课中,童建明从四个方面与大家进行了交流,一是解读和综述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律实施和法律监督的重大法治思想;二是关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性质的认识和理解;三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司法实践;四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大讲堂由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王会平主持。
童建明在授课中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突出强调“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法律监督在保证权力规范运行、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方面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童建明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的重要文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法律监督、法律实施提出的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所形成的系统而全面的关于法律监督、法律实施的重大法治思想归纳为以下几方面:一是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二是当前法治建设的重点是保证法律实施。三是法律要发生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四是政法机关对全社会信仰法律起着关键作用。五是检察机关要加强法律监督。六是要健全完善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法律制度。七是要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
童建明强调,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律监督和法律实施的一系列重大法治思想,省委领导和省人大的有关要求,为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指明了努力的方向。
“1979年颁布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一次将检察机关的性质以专条明确规定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1982年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性质、地位和职权。”童建明在授课中,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深刻阐述了我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性质。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设立独立的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并行的检察机关,专司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国家的法治统一,这是我国政治体制和司法体制的重要特色。
讲到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司法实践这一话题,童建明表示,“查办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公诉和刑事审判监督、刑事执行监督、民行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基本职权,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点。”童建明指出,查办职务犯罪是我国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中之重。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包括审查逮捕和侦查监督、公诉和刑事审判监督工作,这些都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环节。”童建明表示做好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当前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二是严格掌握逮捕条件。三是要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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