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吴小伟:
本院受理上诉人河北军鼎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李达、吴小伟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石民四终字第00531号案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正定县宝平糠醛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河北金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诉正定塔城水泥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2)石民再初字第000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王晓辉:
本院受理庞宝生诉王晓辉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讼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在本院少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孙国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河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三民初字第8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梁金宝:
本院受理的周薇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17日作出的(2013)三民初字第384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5年3月9日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三执字第414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自本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三河市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张金池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06803,特此声明。
梁顺祥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证号为021817,特此声明。
杨光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47922,特此声明。
殷常生不慎将警官证丢失,号码为1303816,声明作废。
张恒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证号为051191,特此声明。
田志国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证号为053309,特此声明。
万执正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证号为002103,声明作废。
张德洋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证号为106086,声明作废。
杜彬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07298,特此声明。
刘明路不慎遗失河北工学院(现河北工业大学)机械制造专业机制833班毕业证,毕业证书编号为工证B字830075,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