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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规范管理电动代步车

  本报5月18日讯 (通讯员 孔大龙)自今天开始,沧州交警在市区开始规范管理电动代步车,对在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车辆许可目录内的电动代步车,逐一拦查登记,并限期办证办照;对未在车辆许可目录内的不规范电动代步车,一律告知不准许进入市区街道行驶。

  近年来,随着沧州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加快,市区汽车保有量迅猛增长,人、车、路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面临的交通安全形势更加严峻,特别是近期一些无牌无证电动代步车上路行驶,在给市区交通造成巨大压力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交通事故隐患,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此,沧州交警提示市民,目前市场销售的电动代步车绝大多数未申报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序列,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不能办理牌证,因此不准上路行驶。很多电动代步车安全性能及防护性能低,近年来交通事故多发,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得不到相应的保障。如果消费者购买的电动代步车属于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序列,购买后应及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驾驶电动代步车上路行驶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安全驾驶;对无牌无证、安全技术性能不合格、不遵法行驶的电动代步车,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严管严查,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据悉,沧州交警在市区仅今天一天就拦查登记备案85辆电动代步车,对其中12部带有正规手续的电动代步车催办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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