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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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出台
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定

  本报讯 (刘汇滨)衡水市纪委监察局近日出台了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八要八不准”行为规定。

  该规定紧密结合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从政治坚定、秉公执纪、坚持原则、严守规矩、牢记宗旨、谦虚谨慎、清廉自律、敢于担当等八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同时,该规定还对照“三严三实”的精神内涵,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办案纪律、廉洁纪律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严格提出了“八个不准”。该规定作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言行的一把“标准尺”,明确了纪检监察干部应该怎么做,什么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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