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晓 通讯员 韩冲)近日,桃城区检察院在衡水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个单位开展预防教育活动,在进行法治宣传的同时,认真贯彻高检院预防厅《关于严格规范对外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的紧急通知》、《河北省检察院关于规范检察人员外出授课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市院预防处有关要求,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强化教育、明确责任、落实制度、加强管理、保住秘密”的工作思路,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进一步规范全院对外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
一是制定制度,责任到人。开展对外警示教育活动必须经预防部门分管领导审批,个人不得私自接受并为有关单位、部门进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授课。对于违反规定外出授课,造成泄密或者负面涉检网络舆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个人的责任。
二是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各类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的有关资料,包括讲稿、课件等内容,进行集中复核,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引用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未公开的材料和数据、引用未经证实、网上转抄的材料数据和涉及他人隐私等情况,一旦发现立即进行清理。同时明确要求,对外警示教育活动引用的资料必须经过分管领导专门审核。
三是严格纪律要求。召开专门会议,对省检察院《通知》精神及市院要求进行全面传达,要求全科人员深入领会,进一步加强保密意识和纪律意识,警钟长鸣、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