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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柏坡:这里是立规矩的地方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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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宏伟

  三部大法开先河

   

  开国三大法典:临时宪法《共同纲领》、《土地改革法》、《婚姻法》,都起源于红色圣地西柏坡。 

  《共同纲领》诞生。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号召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人士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成立联合政府。旨在制订加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相互合作、一致遵守的共同纲领。10月初,周恩来在西柏坡开始领导共同纲领草案的起草工作,在李维汉主持下起草了《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稿》第一稿。1949年初,经过修改,形成《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案》第二稿。2月27日,周恩来批示将《纲领草案(第二次初稿)》和有关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的其他4个文件汇集在一起,以《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有关文件》为名集印成册、付诸讨论。6月下旬,周恩来亲自动手,把自己关在中南海勤政殿,专心致志,起草共同纲领。毛泽东的《在七届二中全会上的报告》和《论人民民主专政》两篇著作成为起草共同纲领的理论基础和政策基础。共同纲领草案稿五易其稿后,于8月22日前夕形成了题为《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草案初稿)》铅印稿。8月22日深夜,周恩来将铅印稿送毛泽东审阅。毛泽东、周恩来、胡乔木等立即对《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草案初稿)》,进行技术性的结构调整与修改工作。经过10余天的紧张工作,9月5日,形成定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草案)》。随后,经过充分的民主协商,沟通思想,反复讨论修改,使《纲领(草案)》日臻完善。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举行。9月21日,周恩来向出席首届政协会议代表报告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草经过。29日,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从《土地法大纲》到《土地改革法》。1947年7月17日—9月13日,受中央委托,中央工委在西柏坡村召开党的全国土地会议,刘少奇主持会议并作了报告和总结。会议总结了1946年5月4日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发布以来土地改革的情况,会议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同年10月10日由中共中央公布施行。《中国土地法大纲》共16条,是中国共产党关于土地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它的颁布实行,彻底摧毁了几千年的封建土地制度,极大推动了新老解放区的土改运动,广大群众参军支前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从根本上保障了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新中国成立不久,中央人民政府在原《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基础上,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同月30日公布施行。共6章40条。

  中央妇委在西柏坡起草《婚姻法》。1948年9月,作为迎接新的人民政权工作的一部分,党中央在河北西柏坡召开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会上,中央书记处书记刘少奇将起草《婚姻法》提高到新中国制度建设的高度,并将这项工作交给了中央妇委。中央妇委随即成立了以邓颖超为组长的起草小组,帅孟奇、杨之华、康克清、李培之、罗琼等人参加,具体执笔是上海复旦大学法律系毕业的王汝琪。中央妇委与中央法律委员会合作,以1931年中央苏区《婚姻条例》和各抗日根据地婚姻条例为重要参考,并分成若干小组到已解放的城乡进行调查,了解当时各解放区人民群众的婚姻家庭生活状况、政府颁发的婚姻条例及实施经验,对土地改革后农民的觉悟程度,特别是广大群众反对封建婚姻的迫切要求进行了反复考察。1948年冬,中央妇委与中央法律委员会拟出草稿,得到刘少奇原则批准。1949年3月,中央妇委将草案带进新解放的北平。1950年1月,中央将《婚姻法》草案分别送全国政协、各民主党派、中央法治委员会、政治委员会以及政务院政务委员会、司法机关征求意见并修改。其中,毛泽东两次亲自主持召开有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委员会委员、政务院总理、副总理及全国政协常委等参加的联席座谈会讨论草案。4月13日,中央法治委员会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提交《婚姻法》草案,经会议讨论通过后,于1950年5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

  在几千年的中国历史上,《婚姻法》第一次从法律上确立了女性在家庭乃至社会中与男性完全平等的地位。从此,买卖妇女,包办婚姻,招童养媳,纳妾多妻等丑陋现象为法律所不容。

  (作者为西柏坡纪念馆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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