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金乐)近日,定州市出台《定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该《程序规定》明确了决策范围,对决策起草、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审议决定、决策管理进行了详尽规定,建立了决策动议、公开征求意见等配套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并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