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05月07日
往期报纸检索
分类检索
明年起我省农村
独生子女高考可加分

  本报讯 (记者 刘小林)近日,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等10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工作的通知》明确,新的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办法(暂行)从2016年高考报名起开始执行。

  根据办法,农村独生子女加分属于我省地方性加分项目,农村独生子女考生仅在报考本省所属院校时予以相应优惠照顾,明确了农村独生子女加分考生须同时具备的三项条件:父亲、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为我省农村居民的;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该考生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考生本人为我省农村居民。农村居民,指从考生身份审定当月起向前推算,具有我省农村户籍连续10年以上,依法享受农村责任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不享受城镇居民或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不属于这个范围。(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24个月内享受农村居民待遇) 

  在资格审查方面,包括烈士子女考生、归侨或归侨子女考生在内的七类考生需在当年高考报名时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才能获得加分资格。对于少数民族地区加分政策,我省规定具有宽城、丰宁、围场、青龙、大厂、孟村、滦平、隆化、平泉等9个县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户籍地参加高考报名,方具备少数民族加分资格。考生高考报名时须持本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

  办法规定,在资格审核中要坚持双人审核制,要按照标准从紧从严的原则进行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切实加强在村(街)公示工作,确保公平公正。要严守工作纪律,遵循审核程序,决不允许以权谋私,严禁任何形式干涉资格审查行为,坚持“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盖章、谁负责”。

分享到:
河北法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转载 
网址:http://www.hbfzb.com 数字报广告咨询
Copyright@ 2009-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Server Form :河北法治报社 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