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社记者 罗沙 吴书光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4月28日下午召开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案复查听证会,其官方微博对听证会进行了播报,成为外界了解该案案情以及复查工作的重要渠道。
这场听证会历时10多个小时,从下午一直开到深夜,聂案复查合议庭的5位法官悉数到场,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原办案单位代表分别发表意见。法院邀请的15名社会听证人员则始终在场,并就相关问题向各方进一步了解情况。
在申诉方和原办案单位代表针锋相对的意见中,聂案中所存疑点一一显露。
公安机关为何锁定聂树斌?
【申诉方意见】聂案中没有任何人指认、指控聂树斌实施了强奸、杀人的犯罪行为,或在其实施犯罪行为时扭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没有掌握聂树斌任何犯罪事实或犯罪证据的情况下,仅仅是因为聂树斌骑了一辆蓝色山地车,就将其锁定为犯罪嫌疑人并抓获。
【原办案单位代表意见】案发后,公安机关划定摸排重点范围,对嫌疑人进行刻画,走访中了解到有人经常骑蓝色山地车到案发地附近闲逛的情况,随即安排民警布控,最终发现一名与群众反映特征相似的男青年。此人在盘查过程中神色慌张,说“我没有事,我没有杀人”等话,引起民警警觉。
为何聂树斌未供出“一串钥匙”?
【申诉方意见】聂树斌自始至终没有供出一个关键的隐蔽性细节:被害人遗落在案发现场的一串钥匙。王书金对案发现场遗落的被害人钥匙这个关键的隐蔽性细节的供述,将这起强奸杀人案指向为王书金所为。
【原办案单位代表意见】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时,在精神高度紧张的状态下,对一些物品和枝节问题记不清楚也属合理。本案是强奸、杀人案,所以对被害人穿着印象深刻,对其他细节没有印象,在犯罪心理学上完全可以说明。
聂树斌是否受到刑讯逼供?
【申诉方意见】聂案中许多证据,尤其是聂树斌的口供,是通过刑讯逼供的非法手段取得,依法不具备法律效力。
聂母张某某女士说,聂树斌的一审辩护律师曾问聂树斌:“为什么你第二次承认了?”聂树斌说:“打哩。”当年与聂树斌关在同一看守所的纪某某证词表示,其与聂树斌一同关在看守所105监号,经常聊天,聂树斌曾向其表示曾经遭到刑讯逼供。
【原办案单位代表意见】2005年3月,河北省检察院组成调查组,对聂案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问题进行调查。调查组围绕聂案的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等诉讼环节进行了大量调查工作,询问了聂案辩护律师、聂母、看守所管教干警、办案人员等多人。得出的结论是:未发现有关办案人员存在刑讯逼供的问题。
关于纪某某的证词,调查证据显示聂树斌进入看守所后一直在102室羁押,纪某某曾多次因诈骗犯罪判刑,当时被关押在105室,二人不可能经常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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