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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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政府出台《保定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
保障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

  

  本报讯 (记者 刁军杰)为全面保障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优待,促进军队战斗力建设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批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军区关于批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军区政治部河北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保定市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保定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本办法已于2015年4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办法指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该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企业,均有接收随军家属的义务和责任。

  随军前是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垂直管理单位)在编人员的随军家属,按分类归口、同性质单位、同地域对等、编制审核四项原则进行安置,由接收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协调调动安置,要在6个月内办理接收手续。随军家属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随军前为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身份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安置到相对应的企业。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战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随军家属需要安置就业的,当地政府要结合随军家属原身份、本人需求及安置工作实际优先安置。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将就业困难的随军家属纳入当地就业政策扶持范围。通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就业服务、扶持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援助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帮助就业。新开办的企业,招用随军家属达到60%以上的,自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用人单位吸纳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随军家属,可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招用随军家属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向当地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贷款。对聘用随军家属较多的企业,当地政府可视情况给予适当的政策性扶持。 

  同时要建立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责任体系和工作协调机制。军分区系统负责提供随军家属就业的相关信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核实、确认接收随军家属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和职数,并进行编制使用核准;市人社局负责制定就业安置工作计划并办理相关手续,组织随军家属免费职业培训和免费职业技能鉴定,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随军家属未就业期间的就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助等资金复核拨付,为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合规的随军家属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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