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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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我省将全面实行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低收入家庭将享受阶梯水价优惠政策

  

  本报讯 (记者 刘小林)近日,邯郸和廊坊市区居民用水已实行阶梯水价,按照《河北省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县城和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争取在年底前实行。凡实现抄表到户(含委托小区物业抄表)的居民家庭用水户,均实行阶梯水价。对未实现抄表到户的合表用户,按照户表改造的进度,分步实行阶梯水价。

  制定和调整水价要依法听证 

  《意见》指出,阶梯水价制度要求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低收入居民家庭可以设定一定数量的减免优惠水量或增加补贴等方式,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制度而降低。

  省政府将实施阶梯水价制度列入新型城镇化考核内容,定期进行考核和通报。省物价局要求各地要加强督导,定期调度,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制定落实阶梯水价制度时间进度表,强力推进居民阶梯水价工作。制定和调整居民阶梯水价,要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依法进行听证,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阶梯水价设置三级比例

  《意见》规定, 阶梯设置分三级,一、二、三阶梯水价级差按1∶1.5∶3的比例安排。未实现抄表到户的合表用户执行基本水价。第一阶梯水量基数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原则上按居民家庭每户月用水量不超过10立方米确定;第二阶梯水量基数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原则上按居民家庭每户月用水量不超过15立方米确定;第三阶梯水量基数为超出第二阶梯水量的用水部分。以一年为一个阶梯水价计量周期,居民家庭户年度用水量在第一级水量内的执行基本水价,超过第一级的水量执行第二阶梯水价,超过第二级的水量执行第三阶梯水价。

  全力推进“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 

  《意见》要求各市、县要全力推进“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工作,对目前没有实现“抄表到户、户外读表”的住宅,要优先对合表用户进行户表改造,加快对未实现户外读表的户表改造工作。新建住宅水表和户表改造要积极推行用水计量智能化管理。对新开工的住宅建设项目,要加强工程监管,没有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要求设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确保住宅交付使用时做到“抄表到户、户外读表”。

  户表改造按照以供水企业为主、政府适当补贴、居民合理分担的原则,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供水企业因实施计量到户增加的费用可计入成本,并在水价调整过程中统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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