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黔东南州原副州长、凯里市原市长洪金洲案开庭审理,16年来,洪金洲一边陆续上交“廉政金”5500余万,一边继续大肆收受贿赂,“廉政金”究竟是防火墙还是挡箭牌,引起公众质疑。
交一部分,留一部分,这种打掩护的“廉政金”,完全背弃了当初开设廉政账户的初衷。这无疑是将“廉政金”当作了粉饰腐败的道具,因此,要从法律规范和司法解释上进行对接,进一步明确上交“廉政金”可以免责的条件,区分情况,设计相应的定罪量刑情节,以达到罪责刑的均衡一致,并实现对受贿犯罪的精确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