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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每周三都在这里等着您”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集体接访日见闻

  

  □ 本报记者 张哲

  4月22日,星期三,下午3时,记者来到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大娘,您慢点儿走。这件事您就放心吧,我们一定尽快处理,有什么问题您再来,我们每周三都在这里等着您。”在法院大门口,记者恰巧碰到新华区法院院长刘文平送一位老大娘。

  回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室,刘文平一边接待上访群众,一边抽空向记者介绍推行周三集体接访日机制的初衷:“过去,我们是院领导轮流接访,一个领导值一天班。时间一长,我发现这样有个弊端,就是值班的院领导如果责任心不强的话,就容易发生应付、拖延的现象。因为一个来月才轮着一次接访,而且老百姓反映的问题也不一定正好就是值班领导分管的,所以要么就应付过去算了,要么即使给了相关庭室,因为不分管也不方便过多督促,最终使得问题不能解决。把轮流接访改为集体接访后,院领导全来,谁的问题谁来管,谁的孩子谁抱走。”

  新华区法院从今年4月份开展集体接访日活动,每周三下午2时,党组书记、院长刘文平和分管领导一同在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室进行接访;各业务庭长不许外出,在办公室等候接访;各审执人员不许外出,在办公室等候接访答复。上述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向院长请假。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接访领导可以直接把相关庭室负责人和相关办案人员叫来,当场给群众解释解答,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限期解决,不明白不清楚的当场解释清楚。

  每周三下午1时30分,工作人员在诉讼服务中心开始对来访群众登记排队,然后按反映的问题分门别类。法院专门设立了民事、执行、刑事行政三间接待室,来访群众在这里可以直接和主管领导见面,反映情况。如需要向院长直接反映的,还有一间单独的接待室。

  在法院办公室,记者看到了每次集体接访的汇总表,来访人姓名、案由、主办人、承办庭室、处理意见等,一项一项清楚记载着每次接访的内容。记者看到一件贾某的离婚案,想进一步了解一下,承办法官杨国忠很快来到办公室向记者介绍了情况:

  贾某是离婚案的原告,但是在开庭时,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其委托代理人也未出庭。法院4月13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作出了“按撤诉处理”的裁定。4月15日下午院长集中接访日,贾某以案件主办法官不给安排开庭为由来法院上访,情绪激动。经院领导安排,案件主办人出面再次给贾某进行了释法明理,告知贾某离婚纠纷的案件是身份关系的变更之诉,它不仅关系到婚姻关系的存废,而且涉及家庭矛盾的化解和社会的稳定。本次诉讼因其无故不到庭所以依法按撤诉进行了处理,这同时也给予了诉讼双方六个月的婚姻考验期,如果六个月以后夫妻双方感情仍无改善,可再次到法院进行起诉。最终,贾某满意地离开了法院。

  自4月1日开始至今,新华区法院已集体接访四次,共接待来访群众90余人,涉及案件44件(次)。接访过程中,刘文平和其他院领导热情接待,耐心倾听来访人陈述,立案、信访和原案件承办人一同参与处理,面对面、零距离,与来访人员对信访问题集体会商,畅通了群众的信访渠道,提高了解决涉诉信访案件的工作效率,得到了信访群众的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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