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04月17日
往期报纸检索
分类检索
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

  平山县南滚龙沟中浩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丁丽英:

  本院受理上诉人刘建会与被上诉人现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丁丽英、原审被告平山县南滚龙沟中浩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周春雪:

  本院受理的金雅楠、李森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三河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11日作出的(2013)三民初字第327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分别于2015年1月9日、2015年3月9日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三执字第140号、417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三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王美伶:

  本院受理的徐柏与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6月19日作出的(2014)三民初字第110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5年2月11日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三执字第329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自本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三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高彦飞:

  本院受理的吴井余与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4月17日作出的(2013)三民初字第34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4年12月17日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三执字第16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自本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三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大厂回族自治县宝生钢铁制品有限公司、河北兴弘嘉纺织服装有限公司、河北宝生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李洪忠:

  本院受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定支行诉大厂回族自治县宝生钢铁制品有限公司、河北兴弘嘉纺织服装有限公司、河北宝生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李洪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402审判庭公开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柏聚山、柏晓召:

  本院受理原告李建夺诉你二人及李牛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它方式向你二人无法送达,故适用公告送达,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起诉状要点为,原告李建夺要求你二人偿还借款本金33000元及利息2100元,并由担保人李牛子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赵县人民法院

分享到:
河北法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转载 
网址:http://www.hbfzb.com 数字报广告咨询
Copyright@ 2009-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Server Form :河北法治报社 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