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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春景
4月13日下午,ZH9724航班正从大连飞往深圳,就在这期间,机舱内4名女性乘客因调整座椅靠背起了纠纷,双方发生争执并上演了一出“全武行”。因影响飞机行驶过程中的安全秩序,飞机经停南通时,这4名女子均被南通市公安局机场分局民警带走,并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4月15日《现代快报》)
斗殴事小,安全事大,在空中泄愤是一种危险的行为。就目前的法律来看,空中斗殴可分两个层面进行责任追究:一是行政责任层面。斗殴行为相对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即行政拘留。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之规定,扰乱航空器正常秩序,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二是刑事责任层面。斗殴行为后果、情节构成犯罪的,定罪处罚,具体可分为两种情况:斗殴行为仅严重扰乱秩序或仅造成个人伤害的,可按寻衅滋事罪或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若斗殴行为危及飞行安全,威胁或已经侵害公共安全的,应以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处罚。
不管是第一个层面还是第二个层面,这些法律形同摆设,对乘客来说既起不到警告作用,也起不到矫正作用。这些年,事关空中斗殴的处罚大都只是点到为止。就拿2012年的案例来说,在苏黎世至北京的瑞士航空LX196航班飞行途中,两名乘客因座椅靠背调控引发争执,随后两人互殴,后导致该航班被迫返航。事隔不到一周,在塞班至上海的四川航空国际航班飞行途中,又一次出现两名乘客因琐事发生斗殴,并引发双方多位亲友加入斗殴行列,后被空保人员控制住。结果,事件的处理也只是点到即止。
反观4名女乘客在航班飞行时这一互殴事件。之所以一再发生空中斗殴,主要因为空中斗殴的处罚或是处罚效应没有真正“硬”起来。目前,对于空中斗殴事件,拘留罚款的案例凤毛麟角,刑罚更谈不上了。据笔者所知,目前空中斗殴大多是根据民用航空法第46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进行处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这些轻微的处罚,显然没有触到痛处,这也难怪空中斗殴近年来并不少见,但这些最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说到底,“空中斗殴”问题层出不穷,一直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关键在于斗殴付出的成本太小。“空中斗殴”频发影响飞行安全,根在处罚力度不够,这点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为此,笔者建议加大对乘客“空中斗殴”的安全监管力度,要罚得“空中斗殴”者胆战心惊,使其不敢再犯。这样一来,不仅对乘客起到警示作用,还可以把人为斗殴事件发生率降低,进而有效保障飞机的飞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