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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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狗咬伤 邻里反目成仇
三方合力化解纠纷

  

  □ 本报记者 桑桂林

  通讯员 李海英

  前不久,抚宁县台营镇派出所接到辖区某村村民杨某报案称,其母被狗咬伤住院,而养犬人迟迟不付医疗费用。派出所民警马上联系镇司法所工作人员联合入村了解情况,通过司法所人员、镇村调解人员及派出所民警三方合力综合调解,这起案件得以及时化解。

  经调查得知:3月上旬,杨某母亲王某因事外出途经邻居杜某家门口,其家圈养的藏獒挣脱锁链窜出,将王某扑倒在地撕咬,致王某头部、肢体、躯干等多处严重受伤,王某家人赶紧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在此期间,杜某以经济困难为由迟迟不给付治疗费用。杜某的态度惹怒了王某的儿子和女婿,他们在寻求法律解决的同时,还产生了准备动用其他途径教训杜某的念头,矛盾一触即发。

  工作人员了解案情后,为防止事态恶化,迅速召集双方当事人共商解决办法。镇司法所所长首先确认杜某侵权并应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该案中,王某是被杜某饲养的藏獒咬伤,藏獒属于烈性犬,攻击性较强,饲养人杜某由于疏于管理致使藏獒攻击伤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损伤赔偿责任。而后镇、村调解人员及派出所民警又从邻里情角度规劝杨某克制情绪,理性处理问题。

  经过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在王某出院回家之前,杜某提前处理掉所养的藏獒;即日筹2000元为王某治疗,王某所有住院治疗费用由杜某承担,两年内还清;王某出院后因狗咬伤产生的后遗症治疗费用由杨某承担;杜某给付王某3000元补偿款作为事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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