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12时许,三河市公安局燕郊治安分局接到储户范某报警称:其于26日13时许在银行进行无卡汇款,因有200元现金无法识别去前台换钱行程中,ATM机中正在转汇的3300元现金被人取走。
行动队民警通过调取银行当时的监控录像发现:有一名女子在范某离开后,直接将ATM中的现金拿出,后通过自己的银行卡又办理了业务。办案民警在银行工作人员的协助之下掌握了该女子的身份信息。4月8日,民警找到该女子王某,其如实供述了3月26日将柜员机中3300元现金盗为己有的犯罪事实。
(李纳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