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04月14日
往期报纸检索
分类检索
“调解能手”仇振祥
  图为仇振祥与当事人谈话了解案情。

  □ 文/图 李忠勇 王云花

  中等个子,乌黑头发,白净的脸上戴着眼镜,格外精神,他就是井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法庭法官仇振祥。

  在审判中,仇振祥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善于做调解工作。他1998年参加工作,先在基层4个法庭摸爬滚打,后调回法院机关,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实践中摸索总结出“以理讲案、案例引导、以诚感化、冷热适度、化阻变助”等调解方法,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庭前庭后、庭上庭下、判前判后以及执行当中等办案的各个环节,使当事人的纠纷能够彻底化解,既消除了社会矛盾,减少了上诉上访,又节约了审判资源,降低了诉讼成本,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十几年来,他调撤案件500余件,调撤率达到82%,其中2014年度调解112件,调解率达93%,实现了无错案、无申诉、无投诉、无涉案上访、无矛盾激化、无超审限的目标,被评为石家庄市“十佳调解能手”。

  (一)

  仇振祥在调解中,坚持苦口婆心做工作,以诚心感化当事人。

  2014年5月,微水村王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诉肇事司机李某和保险公司,仇振祥受理了该案。首先,他组织双方调解。因就事故责任认定意见不一致,双方出现过不愉快的情形。王某住院治疗期间,李某未主动去探望并垫付相关医疗费,王某长时间拒绝出院,双方怨气很深,调解工作陷入僵局。针对纠纷症结,仇振祥先后5次到双方当事人家中做工作,又多次到某保险公司协商。双方当事人被他的诚心、耐心感动,最终三方达成调解协议。3日后,王某如愿领取了赔偿款,对仇振祥高效率办案极为感动,走到哪里夸赞到哪里。  

  (二)  

  为了解实情,把握调解的主动权,仇振祥除了倾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还不辞辛苦亲临现场实地勘查,全面查证案情。

  2003年3月4日,某村委会与石家庄王某签订荒山承包合同,将5000余亩山场承包给王某,约定承包期50年,王某在承包期10年内绿化三分之一,30年内绿化完毕。2013年4月,双方产生矛盾,村委会以王某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完成山场绿化面积,使村集体不能享受更大预期的利益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王某解除承包合同并由王某赔偿损失20余万元。

  案件受理后,仇振祥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进行调解,但双方分歧较大。于是,仇振祥到几十里外的山地进行勘查。因山场面积较大、路远沟深、坡陡草密,他在山上爬了四道沟、翻了三道梁,用了6个小时才将现场查看完。他发现,王某10年间在承包的荒山上栽种了成片的树木,修剪、嫁接了自然生长的林木、果树,建了房屋,修了水窖,铺设了管道,硬化了部分道路,架设了风力发电设备等,确实为山场的建设尽了心血,村委会起诉王某的事实不符。随后,他通过多次做村委干部的工作,最后使村委会撤诉,双方和解。  

  (三)

  仇振祥不仅重视做好庭前、判前的调解工作,而且对于庭后、判后难以执行的案件,也充分发挥法官调解器的作用,有效地缓解了法院的执行压力。

  2008年12月,某化工厂向毕某借款600万元用于企业资金流转,直至2013年4月10日,共偿还借款580万元。因某化工厂到期未能全部还款,毕某于2013年7月诉至法院,要求某化工厂偿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原协议约定的至起诉之日止的本金延期付款违约金175万余元。案件受理后,因双方就利息及违约金的计算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于2013年10月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违约金541250元。

  判决后,原告认为没有达到预期目的,要求上诉,被告认为已付利息,不愿履行判决义务。为此,仇振祥一本本翻阅多年来积攒的法院案例选编,筛选了几个相关案例,针对被告化工厂还款期间一直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利息和违约金的计算规定,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解读。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告将借款本金和违约金全部支付原告,达到了案结事了。

分享到:
河北法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转载 
网址:http://www.hbfzb.com 数字报广告咨询
Copyright@ 2009-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Server Form :河北法治报社 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