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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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棵树引发纠纷

  □ 窦春兴 朱万娟

  近日,枣强县司法局张秀屯镇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场邻里因卖树引发的矛盾纠纷,防止了矛盾激化,促进了和谐稳定。

  事情还得从2007年讲起。张笑(化名)与吴疆(化名)均系北卷子村村民,两家宅基地及农田均相邻,农忙时节共用粮食晾晒场,闲暇时刻串门聊天那是常有的事,是多年以来名副其实的好邻居。2007年3月,吴疆在两家共用的粮食晾晒场里种了一些树,其中几棵树位于地窖以南,事情就此埋下隐患。2009年,两家为了方便,经口头协议将共用的粮食晾晒场进行了分割,约定地窖以南归张笑,地窖以北归吴疆,但是双方未对当初吴疆栽种于地窖以南的树木作出说明。

  2013年9月,吴疆擅自将自己栽种的处于地窖以南的一棵杨树卖掉。张笑得知后非常生气,他认为这棵杨树处于地窖以南,因此杨树应当属于自己。为此,张笑多次找到吴疆索要卖树所得款。而吴疆则认为杨树系自己栽种,分割粮食晾晒场时并未约定连同树木一起分给张笑,因此杨树仍旧属于自己所有,卖树所得款理应归自己所有。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2014年12月,吴疆一气之下又将自己所栽种的处于地窖以南的两棵榆树卖掉。张笑得知后多次与吴疆发生口角,以前模范邻居的友好、和睦、和谐荡然无存。

  2015年2月26日,张秀屯镇司法所接到张笑的求助,工作人员深感“群众利益无小事”,立即对此事开展详细的调查了解,在全盘掌握情况之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

  经过工作人员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用物权法、债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远亲不如近邻等道理教育、说服、感化,双方最终达成以下协议:地窖的管理依照事前约定,即地窖以南归张笑,地窖以北归吴疆;由吴疆支付张笑人民币200元作为补偿,张笑自此不再追究对方任何法律责任。

  近日,双方当事人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兑现了协议内容,并当场握手言和,昔日的好邻居又恢复了往日的欢声笑语,北卷子村村民对司法所人员的工作无不称赞有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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