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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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在县级公安机关推行表扬告诫制度

  本报讯 (记者 韩志强)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基层民警的日常教育管理,深入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省公安厅日前决定在全省县级公安机关推行表扬、告诫制度。

  表扬制度是指除年度、阶段性表彰奖励外,公安机关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书面表扬的一种管理制度。告诫制度是指针对民警违反纪律规定或履职状况差,尚不够作出警诫处理或行政、党政处分的行为,公安机关采取书面警示性告知的一种管理制度。通过综合运用激励、警示两种手段,进一步严明基层公安机关工作纪律,规范基层民警行为举止,确保警令时刻畅通、民警自觉履职、环境风清气正,确保广大基层民警按照上级要求,高标准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各自岗位上为公安事业拼搏奉献、建功立业。

  省公安厅要求,推行表扬、告诫制度要遵循激励引导原则,坚持以规范民警日常行为为手段,围绕不断激发基层民警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在基层公安机关内部形成争先向上的工作氛围;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奖惩分明,确保制度公平、公正、公开执行;防微杜渐原则,通过综合运用表扬和告诫手段,进一步加强日常思想教育和队伍状况预警分析,有效预防和遏制民警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敢管善管原则,敢于运用、善于运用,充分发挥其激励和警示的作用,使之成为队伍管理的有效抓手;注重实绩原则,坚持年度履职考核与日常履职考核的有机结合,注重与工作实绩挂钩。

  据了解,实行表扬、告诫制度的做法源自献县公安局。2014年以来,该局紧紧抓住队伍建设这个根本,积极探索队伍管理创新,在学习借鉴上海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献县公安局表扬、告诫暂行办法(试行)》,引领全县公安队伍建设正规化、职业化、精细化。该局制定的《办法》共分五章二十八条,对于告诫的适用情形,又专门制定了十章三十九条,突出结合“一村一警一员一队”警务机制,适用于全体民警和巡防队员,通过科学有效地运用表扬和告诫的手段,发挥制度的激励引导和防微杜渐的作用,规范日常行为,狠抓纪律作风养成,达到了解决队伍弊病,弘扬队伍正气的目的,营造了守纪有序、奋发向上的工作局面。该局制定的表扬、告诫暂行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试运行以来,共出台《表扬告诫》专刊12期,表扬个人37人次,集体2个;告诫民警34人次。《办法》的实施,带来了明显的管理效果,得到了基层干部、民警的广泛认同,民警遵规守纪,规范执法、亲民为民的意识逐渐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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