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年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拟就下列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债权及相应担保权利一并进行转让,现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并就此次转让事宜公告通知债务人永年县旭隆紧固件有限公司及担保方邯郸市大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一、拟转让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债权情况:
1、永年县旭隆紧固件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31日在我社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叁仟万元整,由邯郸市大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保证、并有郭永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于2015年1月28日到期。
2、永年县旭隆紧固件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7日在我社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叁仟万元整,由邯郸市大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土地抵押、并有郭永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于2015年2月7日到期。
转让债权的数额总计为:截至公告之日,永年县旭隆紧固件有限公司所欠我社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两笔债权本金合计人民币29926529.48元及相应利息 (注: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债权滋生的逾期利息按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债权本金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二、转让处置方式:协议转让
三、受让人: 邯郸市天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公示期限:七天
五、联系人:董二虎
联系电话:0310-6616298
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限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永年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公示期满视为送达。
永年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