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03月30日
往期报纸检索
分类检索
三男子买卖野生动物被捕

  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明知鹰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仍在未获国家特许的情况下,买卖多只苍鹰、草原雕等野生动物。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批准逮捕3名嫌疑人。

  石家庄的郝某和邢台的冯某是在石家庄的集市上认识的。因为经常买卖鸽子、收鹰、玩鹰,有共同的爱好,两人很快成了熟人。后来,冯某无意中在网上看到保定人勾某贴在网上的卖鹰信息及联系方式,于是打电话联系了勾某。在冯某的介绍下,郝某也认识了勾某。

  2014年11月,勾某在明知鹰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情况下,卖给郝某草原雕两只、苍鹰五只,卖给冯某苍鹰两只,共非法获利2520元。后冯某又将这两只苍鹰转卖给了郝某。郝某将非法收购的苍鹰中的五只贩卖给了他人,非法获利1650元,两只草原雕饲养在某村村西的养殖场内。不久被公安机关搜查时查获。经鉴定,郝某、冯某、勾某三人买卖的草原雕和苍鹰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买卖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本案中,郝某、冯某、勾某未经国家特许买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故对三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在此,检察官提醒市民,无论是为了自己赏玩,还是为了赚取差价,无证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均构成犯罪。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盖媛媛

分享到:
河北法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转载 
网址:http://www.hbfzb.com 数字报广告咨询
Copyright@ 2009-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Server Form :河北法治报社 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