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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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一男子报复伤人领刑

  本报讯 (李硕 邢雪梅)与人打架时,不小心被劝架人踢了一脚。心生不满之下,竟持刀朝对方胸口捅了一刀。日前,被告人张帅(化名)被依法判刑。

  2014年12月的一天,张帅和朋友应约到饭店参加李某的生日宴请。饭后,在饭店门前的路上,张帅与路过此地的公交车司机发生了争执。李某遂上前劝架,其间不小心踹了张帅一脚。张帅因以前腿部受伤未愈,觉得被踢疼了,当场想和李某打架,被朋友劝开。怀恨在心的张帅于当晚10时到一台球厅找到李某,让李某道歉。在遭到李某拒绝后,张帅用携带的匕首捅了李某胸部一刀。李某被送到医院抢救。经鉴定,构成了重伤。

  该案由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以张帅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在审理阶段,经法院主持调解,张帅与李某达成了赔偿协议,张帅共赔偿李某各种费用13万元并得到了李某的谅解。经审理,2015年3月23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帅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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