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刘延岭)冀州市人民检察院在面貌提升驻村活动中立足检察职能,积极监督职能部门加强对环境污染行为监管。
村民向工作组反映该村东南角一疑似生产保温材料作坊式工厂经常往外排放大量絮状玻璃纤维,使该村东南10余亩农作物表层及5户村民家中沾染玻璃纤维,造成村民不能正常下地劳作及东面养羊户只能将羊圈在家中喂养。
工作组了解这一情况后,经过实地勘查,及时向环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环保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全面调查污染现状和形成原因,并根据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限期治理并检查落实。
据悉,在该院检察建议下,冀州市环保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这家非法矿棉加工厂进行了查处,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生产,拆除了非法加工设施。
冀州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