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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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债务三方生怨 细调解握手言欢

  □ 袁军合

  近日,行唐县城区调委会成功调解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保险理赔所涉及的三方债务纠纷一案。

  2013年9月初,申请人只里乡村民李某从该县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苑某处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汽车一辆,该车挂靠在苑某公司名下。2013年12月,李某在开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汽车严重受损,在个体汽车修理厂匡某处修理汽车花费7.9万元。2014年以来,匡某曾多次找李某要债,李某坚持认为其所购买的汽车挂靠在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苑某名下,而且在和保险公司处理理赔事宜时是以苑某名义在县法院起诉,现保险公司理赔款已执行到法院,理应由苑某负责到法院支取后交予匡某。李某曾多次催促苑某去法院办理,苑某多次推诿不办,致使双方关系越来越僵。在双方一次争执交涉中,李某愤怒之下,扬言如果苑某再不及时办理,就大闹其儿子即将举行的婚礼现场,为此双方发生口角,言辞激烈,甚至发生了肢体冲突,险些造成人身伤害,双方随时都有爆发激烈冲突的可能。

  调解人员在详细了解情况后,着手调解此案。调解人首先稳定双方的情绪,并指出此案的症结在于保险公司理赔款,在双方确认保险公司理赔款8.1万元已执行到县法院的前提下,调解人员主动到县法院协助苑某支取保险公司理赔款,并先交由调解人员暂予保管。

  近日,申请人李某、被申请人苑某及汽车修理厂负责人匡某三方当事人在调解人员的主持下,本着礼让、公平、相互理解的原则,通过现场支取方式,申请人李某向被申请人苑某,汽车修理厂负责人匡某向李某在收款协议书上签字,至此,一起因交通事故所引发的三方债务纠纷案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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