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当三河市某运输队的出纳夏某正欲信誓旦旦地和警察辩驳其清白的时候,三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的办案民警适时将铁证放在她的眼前。在证据面前,夏某垂下了头……
2014年11月14日,三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三河市某运输队报案称:该队现金出纳夏某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列员工工资支出的方式,侵占车队工资款。
接报后,办案民警立即调查走访及查阅夏某任职期间的账目,并对当事人夏某进行询问。夏某对于车队反映其侵占工资款的事实百般抵赖、拒不承认。为了固定证据,办案民警对夏某工作期间的财务资料进行了重新收集整理,并对相关员工进行了调查取证工作,剥茧抽丝,最终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使夏某在铁证面前哑口无言,交代了其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虚列工资支出的方式,分9次侵占车队工资款115498元的犯罪事实。
(李纳新 王瑞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