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曹永学
今年全国两会,地方政府机动车限购等政策因立法法修改再次引起热议。3月10日,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的深圳市委书记王荣接受记者专访,就去年深圳机动车突然限购表示,政府制定这个政策是“不得已而为之”。
“不得已而为之”恐怕是所有实行机动车限购政策城市的理由。交通拥堵、空气污染使得这一政策赢得部分群众的支持。但是,这一政策同样影响到很多人的利益和生活。从政府的角度看,采取限购措施是两难之下的无奈选择;但是,从法治的视角看,政府的这种行为却于法无据,有专断之嫌。这与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是背离的。
舆论对限购政策的这一轮关注,对错与否并不是问题的核心。大家关注的是,政府以“红头文件”对公众的行为进行限制是否涉嫌违法。因为“红头文件”从来就不是一个法律概念。
当前,我们需要警惕的是,嘴上喊着法治,骨子里却依然是人治思维。这种忧虑所指,不仅仅是各级政府官员,同样包括广大市民群众。很多时候,政府在处理社会难题时所采取的措施,我们更多地考虑它的合理性,却忽略了它是否于法有据。而拥有一定群众基础的“良政”,使权力更自信地游离于法治之外,当权力一旦“任性”起来,老百姓只能眼巴巴地看着无可奈何。前段时间燃油税连续上调便是一个例证。
立法法修改,就是要把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即便是再好的“良政”,亦或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决策,都应该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像北京、深圳这样交通异常拥堵的城市,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政府如何作为?立法法修正案打开了一扇窗——地方政府在来不及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情况下,可以先制定政府规章,但是满两年必须提交本级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如果不提交,满两年就要失效。
立法法修正案从立法机制上为政府依法行政铺平了道路,也为监督政府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我们有理由相信,以“红头文件”代替法律法规的日子即将画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