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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硕 刘超
嘿嘿,
这回我赚了。
29岁的李杰在石家庄市一家小商店当售货员。2014年12月的一天,有人在小商店门前路过时,因从衣服口袋中掏手机将一同放在口袋中的银行信用卡掉落,这一幕恰巧被正在店中的李杰看到。他见当事人并未察觉径直走开,忙从地上捡起信用卡,见到卡的背面“签名栏”上还写有一组六位的数字,推测应该就是卡的密码。于是,李杰用这张信用卡在自己的商店POS机上刷卡,并输入了写在背面的数字,果然,这组数字就是该卡的密码。李杰大喜过望,忙在POS机上盗刷出卡内5000元现金据为己有。
失主回到家中发现信用卡丢失,立即拨打银行的客服电话,在得知卡已经被套现后报了警。公安机关经侦查很快发现了刷卡地点,进而抓获了李杰。
该案由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以李杰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经过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今年3月9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杰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通过该案,办案人员提醒大家:银行卡的密码是保证卡内资金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一定不要在银行卡上标记密码,也不要将银行卡和密码同时存放,以防二者同时丢失,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