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树永 段美)日前,记者从省森林公安局获悉,2014年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共查处林业行政案件5537起,处罚5762人次;查处刑事案件34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38人,强力打击了涉林违法犯罪,有力维护了林区治安稳定。
2014年,省森林公安局根据我省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实际,结合国家森林公安局的相关部署,组织开展了四大专项执法行动,分别开展了以打击违法用火、滥伐盗伐、滥捕滥猎、违法占地为主的“金钺”、“金剑”、“金网”、“金盾”行动。
四项行动中,省森林公安局成立了以局领导为组长的3个督导组,挂牌督办20起重点案件,并从直属分局抽调警力蹲点督办8起重大案件。侦破了“7·10”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承德某地光伏发电项目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以及唐山、保定、邯郸系列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等一批大案要案。全年查处森林火灾刑事案件70起,与2013年相比增加212%;侦办破坏林地刑事案件102起,同比增加408%。
在治安管理方面,省森林公安局以平安工程建设总揽治安工作全局,林区治安状况进一步改善。他们以基础业务台账为抓手,构建涉林情报信息网络,县级森林公安机关和林区派出所全部建立实时采集、更新信息的规范业务台账。完善了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县级以上森林公安机关全部制定林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林区治安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模拟演练。扎实推进区域警务合作。在邯郸召开了第二届冀豫晋交界三市警务合作会议;组织承德北部重点林区建立了“四县三场(局)”警务合作机制;一批县级森林公安局和林区派出所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了警务合作关系。省际警务合作深入开展,我省森林公安与北京、云南等省份联合侦破了“11·30”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等跨省域涉林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