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小林)近日,记者从省法治办获悉,为规范“奶吧”经营行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农业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河北省“奶吧”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省法治办合法性审查通过,已于3月1日正式实施。
“奶吧”将按餐饮服务许可管理
《办法》明确,“奶吧”按饮品店进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应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类别为“饮品店(奶吧)”。 购进的生鲜乳应标明购置日期,并于当天加工制作。“奶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奶吧”开办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奶吧”开办者应具备八项基本条件:有与加工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加工经营场所;以具备生鲜乳收购资质的、奶牛规模养殖场为主体开办的生鲜乳收购站为生鲜乳供应渠道;有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与制作供应食品品种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工具和容器;加工工艺流程和设备布局合理;有相应的乳制品食品安全标准;有对生鲜乳进行感观、酸度、密度、含碱等常规检测的仪器设备;有生鲜乳、乳制品等食品留样专用冷藏设备及用具;有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登记等各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对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发现有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症状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经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生鲜乳及其制品要在冷藏条件下批批留样,留样量不少于100克,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强化“奶吧”监管职责
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奶吧”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组织救治,控制并封存剩余生鲜乳、乳制品、其他食品及其原料,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奶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农牧(农业、畜牧水产)管理部门负责“奶吧”奶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奶吧”核发营业执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奶吧”实施监督管理,单独设立台账和监管档案,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