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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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收八年“保护费”
保护费

  □ 本报记者 张哲

  通讯员      张永久

  3月6日,一起发生在井陉县境内,向汽车运输户索要“保护费”的案件,经井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犯罪执行逮捕。希望透过这起普通的刑事案件给人们以警醒与启迪。

  不务正业劣迹斑斑

  

  王某,井陉人,生于1977年,初中文化,1996年刚满18岁时因抢劫犯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2013年4月因盗窃被行政拘留12日,2013年12月因故意毁坏财物犯罪被判拘役4个月。不务正业的他在2007年7月至2015年1月间,多次向藁城人崔某、张某等人索要“保护费”数万元。

  

  耍蛮横索要“保护费”

  

  

  2007年,已是而立之年的王某好逸恶劳,动起邪念,向过往井陉的外地车辆耍蛮横索要“保护费”。藁城人崔某、张某等人向井陉送鸡饲料的车辆不经意间成了王某要“保护”的对象。王某要求崔某、张某必须每月向他交“保护费”,否则就不许再往井陉送饲料。并且,为了实现收费目的,王某在路上拦截崔某、张某等人的送货车辆,甚至追到养鸡场向崔某、张某索要“保护费”,还常常以砸车、打人、强行拔汽车钥匙等手段相威胁。2011年,崔某曾在某养鸡场遭遇王某棍棒殴打。

  更有甚者,2014年,王某刑满释放后依旧重操旧业,向崔某追索“保护费”。2007年至2014年崔某被索要“保护费”达3万余元,2010年至2011年张某被索要“保护费”5000余元。

  2015年1月的一天,崔某的车辆再次被拦截,因未交“保护费”被迫绕行便道。1月27日,其车辆又因拒绝交“保护费”,车钥匙被王某强行拔走,司机忍无可忍方才向当地警方报案。

  

  忍气吞声被“保护”八年

  

  提及第一次交给王某“保护费”,时间要追溯到2007年夏季的一天,受害人崔某在井陉威州一带路遇王某拦截车辆索要“保护费”500元,几经搪塞未交费。而第二次遭遇王某拦车索费500元时,因顾忌王某的威胁,担心被砸车,便给王某“保护费”500元。后来便经常遭遇王某的拦截、威胁甚至殴打。崔某等人不愿找麻烦,忍气吞声不断给王某交“保护费”。正是崔某等人的忍让迁就,致使受害人遭受长达七八年的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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