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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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骅法院阳原检察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本报讯 (通讯员 滕金江 记者 陈兆扬)3月6日,记者由黄骅市人民法院获悉,在今年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上,黄骅法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多年来,黄骅法院坚持文明创建与审判工作同频共振,开展特色志愿者活动,推行“好人文化”、“敬业文化”,以行动倡导和传播文明,以文明彰显司法品性。该院先后被最高法院、省高院荣记集体一等功,两次被授予“全国优秀法院”,并荣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全国模范法院”、“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等称号,被省委、省政府评为2012-2013年度“河北省文明单位”,连续20年获“沧州市文明单位”称号。

  又讯 (记者 梁燕)日前,在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上,阳原县人民检察院被授予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每三年一届,是综合评价一个单位文明建设整体水平的最高荣誉。

  阳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检察职能,开拓创新,科学发展,各项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2014年,该院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省级文明单位”。该院已连续八年四届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省级文明单位”。2006年至2013年该院已连续八年被评为全省检察系统“先进基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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