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高健:
本院受理吕征诉你、刘常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三民初字第9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孟腾飞:
本院受理马明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三民初字第12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李振业、龚玉珍: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香菊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赵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赵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姚冲霄:
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姚六与你房屋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在本院审理期间,再审申请人姚六向本院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本院依法予以准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赵民再初字第00003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二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刘秀芬(身份证号码:130103640418092):
你父亲刘忠兴(身份证号码:130103351119091)在我处办理的委托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08)冀石平证民字第1891-1893号】,现有人提出质疑。请你见报后,于2015年4月5日前与本处联系说明情况,过期本处将按照司法程序处理。联系电话:0311-89611015,联系人:马丽辉。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公证处
遗失声明
王腾飞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证号为055749,特此声明。
付鑫淼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25793,特此声明。
马广华不慎将警察证丢失,警号为106245,特此声明。
赵先达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39616,特此声明。
卞鹏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02071,特此声明。
商红亮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01815,特此声明。
安兵武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证号为002114,特此声明。
沈殿杰不慎将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38399,特此声明。
宋红菊不慎将公证员执业证丢失,执业证号为103051220020306,声明作废。
申涛不慎将《公证员执业证书》丢失,执业证号为103051120080501,特此声明。
康素波不慎将公证员执业证丢失,执业证号为103052120100621,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