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张哲
3月3日,农历正月十三上午,记者跟随下乡办案的元氏县法院民一庭庭长王世宁,进行了实地采访。
8时30分,石家庄市第一车管所
记者和元氏县法院民一庭庭长王世宁分别如约赶到这里。简短交流后,记者跟随王庭长开始了一天的办案行程。
“你好,我们是元氏法院民一庭的法官,现在要查封几台涉案车辆,请你们协助办理。”在车管所业务大厅,王世宁一边向业务人员出具手续,一边抽空向记者介绍案情。
这是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被告几年前为跑运输曾向原告借钱买车。后来,几经催要,被告始终未还借款。无奈,原告起诉至法院,为防止被告将车辆转卖,原告向法院提出查封申请并提供了担保。3月2日,元氏法院作出裁定,对被告的6台车辆予以查封。经车管所业务人员查询,被告名下只有4台车辆。于是,这4台车辆的手续很快被查封。王世宁向记者介绍,车辆手续被查封后,车辆将不能再买卖转出。法院会抓紧时间查找车辆,一旦找到这4台车就立即查封,原告的利益就有了保障。
从车管所出来,我们驱车往元氏县赶去。
10时40分,元氏县苏村乡齐范村
这也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患有先天小儿麻痹症,行动不便,2012年借给被告20多万元。但是,自去年开始,被告就失去了联系,也不知道去了哪里。由于原告提供不出任何被告有价值的居住或打工线索,法院无法通知被告,所以此案一直没有开庭。
在原告家中,王世宁再一次详细询问当时借钱的情况,以及现在与被告有关的蛛丝马迹。
原告说,被告就是本村人,在县里也有正式工作,正是出于这两方面的保障,自己才借钱给他,谁知道他现在玩起了“失踪”。自己身体不好,真不知道该怎么去找他。言谈中,王世宁忽然想起能不能从夫妻共同财产角度追加他的媳妇为被告。再一问,原告说被告离过婚,这样一来,能否追加被告还要看借钱时间是否在婚姻存续时间内。
临走前,王世宁安慰原告说:“大姐,别太着急,我回去再给你查一查,看他们是什么时间离婚的,一有消息我就告诉你。你把我的手机号记下来,一旦见到被告或者有什么线索就通知我。”
离开当事人家,我们又赶往下一个办案点。
11时30分,元氏县黑水河乡黑水河村
这是一个请求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的官司。妻子未与丈夫商量,便将家里的一个老房卖给了本村村民。丈夫知道后,以自己不知情、妻子无权处分为由,向法院提出请求确认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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