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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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引纠纷
人民调解促和谐

  □ 郭孟福 窦春兴

  近日,枣强县司法局张秀屯镇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工伤赔偿引发的矛盾纠纷,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事情的经过还得从2015年1月3日那天讲起。早上7时许,一位五十岁左右的妇女急匆匆来到张秀屯镇司法所调解室,一见到工作人员该妇女就禁不住大哭起来。经过耐心倾听,值班人员了解到该妇女为肖某(化名),家住张秀屯镇靳江村,从2014年5月份开始就在本村塑料颗粒厂打工。2014年12月30日16时,操作机器因塑料布堵塞而停止运转,在维修过程中肖某的手不小心碰到机器上正在运转的三角带,一下就被机器缠了进去,致使右手食指、无名指被切断,肖某遂找到厂长梅某(化名)索要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赔偿费用共计2万元,梅某以工厂效益不好为理由拒绝支付,双方纠纷因此产生。听完肖某的讲述,工作人员立即联系该厂厂长梅某对事情的经过作进一步了解。随后,将双方当事人叫到该所调解室作进一步的调解工作,经过工作人员细致耐心地讲解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工伤赔偿条例等法律知识以及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等,梅某态度发生了很大转变,由起初的拒不赔偿到之后的同意赔偿一定的费用,肖某也表示理解梅某的苦衷,自愿减少索要的赔偿费用额度。经过依法依理得调解,最终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书面协议:梅某赔偿肖某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总计5500元,由该所人员监督支付;肖某及其家属不再追究梅某任何法律责任。最后,双方当事人都在赔偿协议上签字、按手印。

  十天之后,该所人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回访,在被问及对调解结果是否满意时,双方当事人回答的出奇一致:“谢谢你们,我对这样的结果十分满意,你们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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